日期:2019-09-28 11:59 稿件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责任编辑:陶洪明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专题培训的通知
应救综合﹝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万象国际,有关中央企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有关中央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规制度要求,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定于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在华北科技学院举办两期《条例》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省级煤监局各1名相关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相关负责人1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负责人1名。(参加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取专题讲座、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设置6项培训内容,共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16学时,现场教学4学时,专题研讨4学时。
(一)《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事故应急工作体制等。主要介绍《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立法过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等。
(二)应急准备。以宣贯《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为主,主要介绍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应急救援。主要介绍政府、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措施和相关保障规范制度。
(四)执法检查。主要介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操性工作要求和《条例》的法律责任等。
(五)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参观考察北京市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实地体验新科技及全流程全要素模拟隐患执法检查过程。
(六)交流研讨。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如何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以及健全配套规章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19年10月28日—30日(27日报到,31日返程)
第二期:2019年11月12日—14日(11日报到,1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华北科技学院,报到地址:北京东燕郊学院大街200号兴安苑交流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管理规定,不得相互宴请。
(二)参加培训人员要提前研读《条例》,学习期间认真思考,主动交流发言。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报名,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华北科技学院(电子邮箱:zhang@ncist. edu.cn)。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强,010-61590536、1381065700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成大荣,010-64464093、13811981692。
(四)本次专题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及食宿费,往返路费由各单位承担。
附件:
1.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2.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19年9月25日